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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,久治不愈,或其他,因其,婚后
提問: 請問關于離婚的問題 問題補充: 我們的孩子一周歲,房子是他家為結婚買的,但是是別人的名,現在結婚三年了.家電是我買的.各自都有工作.
我想請問:如果離婚我應該得到什么?我能要孩子的扶養權嗎?存款怎么分?是不是沒有存款就不分? 在孩子的扶養權上,如果我們的經濟相差不太懸殊,并且女方有能力扶養孩子.男女雙方都堅持要孩子,會怎么判? 医师解答: 1、兩周歲以下的子女,一般隨母方生活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隨父方生活:
(1)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,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;
(2)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,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;
(3)因其他原因,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。

因此孩子基本上由母親撫養。

婚后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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